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05-04浏览次数:1360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学位〔20112号)文件及学校201153申报筹备会精神,为做好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人才培养项目必须直接服务于某一具体的国家特殊需求或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相关部门已对该特殊需求所需人才的类型、层次、知识能力、就业岗位和数量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2、申请的项目具有不可替代性,即现有的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无法满足该特殊需求。

3、申请单位具备实施该人才培养项目的各项条件,人才培养的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并能达到预期效果,保证培养质量。

4、所申请的人才培养项目需明确相应一个一级学科作为学位授权学科或相应的一种专业学位作为学位授权专业学位类别。

二、申报时间安排

15456,各系(部)根据文件,提出拟申报的项目名称及调研计划报科研处;

257522,各系(部)调研,完成申报材料;

3523,各系(部)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4524526,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各项目组答辩;

5527530,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

6531,项目最终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请各系(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紧紧抓住“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的重要机遇,瞄准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结合我校实际和学科专业优势,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服务国家特殊人才需求项目申报表.doc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