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362

  为了加强我院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4号)和《滁州学院2006-2010年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院委〔2006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管理方式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校、系(部)、学科点三级管理方式。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放在教务处。重点学科实行滚动式发展,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淘汰与增补。

(二)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文件以及经费的安排计划。

2、组织审查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核重点学科经费的执行情况,审批大额经费的开支。

3、督促、检查、协调重点学科的建设,制订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方案,组织重点学科的验收工作。

(三)系(部)职责

1、对重点学科负责人进行提名。

2、对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负有支持和监督责任。

(四)学科点职责

1、根据学科建设的总目标,全面负责制订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完成计划。

2、组织科研与教学活动,完成科研和教学任务。

3、建设学术梯队,优化师资结构。按学科发展方向要求,培养高学历、高水平人才。

4、及时合理添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改善学科建设条件。

5、组织学术交流,扩大学科影响。

6、完善学科建设的档案,提供学科建设的各种资料、信息。

7、按时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经费管理

(一)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格审批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费、情报信息、网络建设费、科研业务费、学科梯队建设费、人才培养费、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费、试验与材料费、学术交流费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校财务处独立设立账户,实行专项分科目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

制订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时,要广泛征求学科研究人员的意见,经系主管领导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均要在当年年底以前完成。

三、检查与评估

(一)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学校组织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期终检查,检查情况在全校进行通报对中期检查完不成任务的学科,学校对其减半、暂缓或停止拨款。

(二)由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滁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并实施评估。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各重点学科要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总结的书面材料。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