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131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科函〔20138号)、《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85号)及《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1.2012年度立项的“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

2.2013年度立项的 “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研究重点”;

3.201320142015年度立项的“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

4.2014年度立项的校级启动基金、培育、规划及一般项目。

所有到期未结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再准予延期;申请延期到今年12月份的项目,如准备好,可申请本次结项。(延期报告下载网址:http://kyc.chzu.edu.cn/2010/0331/c4582a42759/page.htm

二、结项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三、结项程序

项目结题工作采取申请结项制度。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结项申请,科技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省厅主管部门。

1.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研究一般及重点项目

1)提交结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按照第二大项所示顺序排列)及电子版(科技处邮箱keyanchu88@163.com);

2)科技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外专家验收,验收意见转交学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

3)结题报告下载网址:http://kyc.chzu.edu.cn/2009/0224/c4581a42742/page.htm

2.高等学校省级科学重大及重点项目

1)登陆“安徽省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研究成果电子版(学术论文成果应提交正式出版物PDF或者扫描件);在线填写、生成《结题报告》以及附件材料;

2)下载、打印《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其中,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应递交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3)将结项材料按照第二大项所示顺序排列送至科技处;

4)科技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

5)通过验收的项目,上报教育厅审核。通过教育厅审核的项目,由学校下达结题批文。

3.校级项目

1))由各依托学院及所属平台组织验收工作,并填写结项意见,签字盖章好后随汇总表一并报送科技(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yanchu88@163.com

214年校级项目申报书及计划任务书原件在科技处,待结项材料审核完后将会一并返还给学院留存。

3)校级课题结项材料下载网址:http://kyc.chzu.edu.cn/2010/1217/c4582a42760/page.htm

四、时间安排

1)校级项目请学院于531日前将验收完毕的结项材料上报科技处审核,并同时报送结项汇总表一份,电子稿发科技处邮箱keyanchu88@163.com

2)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教育厅项目请于531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同时在重大、重点项目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一般项目电子稿发送科技处邮箱。

五、其他说明

如不在名单中项目提出结项申请的,请科研秘书联系科技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世宇/李晓春 0550-3513327

附件:

1.自然科学需结项课题汇总.rar

2.人文社科需结项课题汇总.xls 

3.结题要求及相关材料.rar

科技处

2017510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