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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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2017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72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内容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各市确定的首位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凝练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实施期1-3年。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申报和立项经费总数原则上不予变动,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3、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市(县)执行时分别按20%资助。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每个项目原则上省支持经费为100- 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

2、推荐程序。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各市科技局要会同财政部门推荐并确定补助经费,联合行文报送。鼓励高校院所联合或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高校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各高校院所推荐项目要同时主动报所属地科技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

1、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2、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网上填报的专项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并书面装订成册,报送滁州市科技局(市留存1份)。

3、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1份,网上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3(另准备一份学校留存,共4份)。网络申报系统关闭为62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626,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位申报人以此时间至少提前一周,我校申报需通过省教育厅或者市科技局上报,故具体截止时间要以教育厅以及科技局规定为准。)

4、我校申报教师需填写“2017年安徽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63日前报送科技处,科技处上报滁州市科技局。

5、联系电话:0550-3513327 赵世宇 

附件:

1.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doc

2.2017年安徽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科技处

2017523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