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安徽省文化厅2018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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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安徽省文化厅近日下发《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文非遗201760)。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

扶持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每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4000/年进行申报,已去世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不予申报。

(二)非遗抢救性记录经费

1. 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完整记录项目当下的原真信息与存续状况。

2. 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

(三)非遗数据库建设经费

1. 支持利用抢救性采录的田野采集成果,分类整理非遗项目与传承人多媒体档案信息,建立非遗原始信息数据库,提供学术研究与宣传普及的第一手资料。

2. 支持与研究机构、教育院校等广泛联系,全面收纳社会各层面的非遗研究成果,建立非遗学术数据库,为非遗保护提供理论基础与专业支撑。

(四)非遗传承传播经费

1. 扶持设立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工作站。

2. 支持传统资料整理、经典剧目复排。

3. 支持举办有利于传承传播非遗的各类培训班、交流会、技能大赛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 支持编写各级乡土教材,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五)非遗研究出版经费

1. 支持开办网站、加强非遗保护动态信息交流。

2. 支持开展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厅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省级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者2018年度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对其进行扶持。对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金额的30%,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省直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的存续状况、保护规律及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申报单位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精心设计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 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 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 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以及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做到项目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抢救性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按照财政部要求,非遗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省文化厅网站(www.ahwh.gov.cn)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电子版。

(二)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对本市(县)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合理排序后上报省文化厅,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市(省直管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

(三)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直单位的,经费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省文化厅。

(四)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由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上报省文化厅。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报送省文化厅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电子稿),于20171119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联系人李晓春,电话3513327

附件:申报材料.rar

  

  

  

                                 科技处

                               20171116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