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0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1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我校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的具体类别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中特研究专项,经费8-10万元)、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辅导员专项,经费2万元)。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但辅导员专项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我校人文社科的博士,教授必须选择申报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之一。
2.对于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对于中特研究专项,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对于辅导员专项,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5.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此外,请注意以上项目各类别不得兼报。
三、申报办法
1.根据上级文件,我校需依托安徽省教育厅,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一般项目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19年8月27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但辅导员专项,自2019年8月27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根据省厅安排,我校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自筹经费项目)与中特研究专项:9月18日(周三)下午下班之前学校截至申报,科技处将进行审核(形式、资质、预算等),汇报并导出一览表,盖章并报送材料到省厅科研处等事宜。
(2)辅导员专项:9月12日(周四,中秋假前)下午下班之前学校截至申报,科技处将进行审核(形式、资质、预算等),评审、公示并导出一览表,盖章并报送材料到省厅科研处等事宜。
在截止日期之前,辅导员专项需要向科技处提交:完整的申请评审书及电子版各1份;申请评审书B表纸质稿3份。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申请者请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合理制定预算方案。
2.由于匿名评审的要求,请申请者注意《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需恪守学术规范。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5.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doc
附件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doc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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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9-08-29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