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绩效发放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19浏览次数:121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实施细则》(校政研〔20175)和《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校政研〔20176号),对实施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开展绩效考核与绩效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指资金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拨款且设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等。所列科研项目必须在上级、学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之后,在项目资金预算中列支了间接费用,且主持的科研项目已经结项(有结题批文或结题证书,并资金拨付到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绩效发放标准

1.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合同书约定的完成时间以内结题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发放100%绩效,其他5年以内结题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发放80%绩效,5年以上结题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发放60%绩效

2.自然科学类项目

合同书约定的完成时间以内通过结题验收且正常完成合同计划任务的项目发放100%绩效;零成果通过结题或延期1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放50%绩效,如在项目结题后2年内确有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重要科研成果,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补发绩效;无正当理由逾期1年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

三、绩效发放程序

1.绩效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绩效发放方案申请,并附项目立项合同、主要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会议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处。

对完成公示环节的项目,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集中发放项目绩效。

四、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考核的项目负责人特别注重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绩效考核即不合格并停止发放绩效:项目被撤项、被终止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影响学校声誉等行为的;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尤其伪造项目合同书约定时间

2.请项目负责人注重科研团队建设,兼顾项目组成员,尤其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3.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项目立项合同(或合同书,即项目申报书);主要研究成果(自行制作目录并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请从财务系统直接导出并经财务处确认加盖公章);④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考核表(项目主持人若为学术委员会成员,请回避);⑤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分配方案。

以上纸质材料需经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报科技处审核。

请于94日前报送材料至科技处。

4.科技处联系人

自然科学项目:张邦贤,3513327,行政楼329

人文社科项目:束亚弟,3511013,行政楼316


 

附件1: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分配方案.doc

附件2: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考核表.doc

附件3: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汇总.pdf

 

科技处

2020.7.19

终审人: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