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5年及以前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限于符合我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教授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须有人事处下达的科研启动基金,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者填写《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所在院(部)对项目的意义、特色和创新之处以及对学科发展的意义进行审查签章后,报送科技处。
2、科技处组织同行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公布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1、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滁州学院(研究生导师可以为第二完成单位),并标注“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及其编号”。
2、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旦获批,即纳入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项目主持人须配合主管部门接受管理,按时提交最终成果,并接受年度检查。
请各单位于填写12月5日前将《科研启动费申报汇总表》、《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书》纸质稿(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二、项目结题
(一)结项范围
2014年度校级科研启动基金到期未结题项目,均需进行结项。2015年获批立项的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如已完成研究任务,可以申请结题。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原件或复印件;
4、项目结题报告;
5、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原件或复印件、成果鉴定材料、检索证明、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
6、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
(三)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材料,填写结题报告,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所属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2)机关行政人员承担的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学科到相关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3)结项材料按1--6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一式一份。
2、项目验收单位
(1)各学院(部)为项目验收单位,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承担项目验收工作。
(2)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按照《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试行)》(科字〔2008〕11号)规定的校内课题结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填写《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附件2),给出总体评价。
(3)各院(部)汇总结题材料,将《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发布结项批文。结项材料纸质稿由各院(部)存档、备查。
三、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5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中期成果是否标明项目编号或标注“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及其编号”等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为项目成果。
(三)具体要求
1、本次项目中检工作由各院(部) 作为项目检查单位进行,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所属项目展开中期检查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需如实填报《滁州学院立项科研课题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交由所属检查单位。部门人员承担的各类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学科划分到项目检查单位执行中期检查。
3、各院(部)进行项目检查后,将各项目《检查报告书》统一收齐,汇总整理《滁州学院科研启动费中期检查情况表》(附件3),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交由院(部)归档保存。
请各项目中检单位于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科技处根据项目检查情况,进行各类项目的后期经费划拨。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科技处将停止拨付项目后期研究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世宇 李晓春 0550-3513327
附件:
1.附件1: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材料.rar
2.附件2: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材料.rar
3.附件3: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材料.rar
科技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