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滁州市第六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2011-12-07浏览:470

各院(部):

根据《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申报滁州市第六次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近三年(200810120111231)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第五次科学技术奖缓评成果不受本时间限制),并在本市实现转化、推广应用的下列类型科技成果,可申报市第六次科学技术奖。

1、市级及以上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

2、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

3、具有省级以上认定的医药证书、品种审定证书等。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组成,材料一式7份(纸型为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用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首页作封面,不再另加封面)。

2、申报材料应提供的附件:

1)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2)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省级以上新产品证书等,其中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至少须一份原件。

3)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包括最近一年主营业务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最近一年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提供销售总额的50%即可)和有关社会效益证明。

4)其它证明材料:包括法定检测机构出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两年内有效)、论文、用户意见(不少于2家)、环保证明、获奖证书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人按规定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于2011122717:00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8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2、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须在取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3、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收评审费。

4、本通知未尽事宜依据《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联系人:夏岩磊    电话:3510742

    附件:1、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doc

                                                     科技处

                                                   2011年12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