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滁州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31浏览次数:59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政〔2016〕2号规定,滁州学院第四届“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任期已满,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现开展滁州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21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原则上是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5.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每个院(部)各推荐3人,其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最多一人;科技处负责推荐学校及职能部门候选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当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各院(部)应召开分学术委员会进行民主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经各院(部)和相关部门推荐产生的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委员建议人选,报党委会批准。由校长聘任为学术委员会委员。

各院(部)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稿签字盖章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詹歌    (0550)3511013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滁州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2:学院关于推荐滁州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函.doc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