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蔡永晨发布时间:2025-11-04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5〕243号),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奖范围、奖项设置、申报程序与条件、评奖标准和评审程序等方面的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高等院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研究人员。

二、参评范围

本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面向“教育学”一级学科内容,申报者须知悉该学科的二级学科范畴。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

三、限额申报

教育部对本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要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省属各高校及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需在符合条件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我校推荐限额不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访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按评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个人所有材料按报送要求一并提交所在单位。

2.各高校或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汇总申报者申报材料,按各单位限额统一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省规划办。

3.省规划办组织专家统一进行初选,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并公示推荐名单。

4.省规划办将获得推荐的成果统一上传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奖申报系统。

五、材料报送要求

省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6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

1.《专区申报评审表》纸质版3份,每位申报者单独1个U盘(U盘内含《专区申报评审表》WORD版,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的PDF版。U盘表面粘贴“单位+姓名”标签)。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EXCEL版。

3.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1份。

六、其他

专区申报相关问题详见附件1中的《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实施办法、申报答疑》。


联系人:蔡永晨

联系方式:0550-3510742


科研处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专区补充答疑.docx

附件5:滁州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doc


通讯员:吴皓玥;初审:周子翔;终审人:陈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