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
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每年年终进行,具体考核内容按《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
二、考核程序
根据《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内容,考核工作按院(部)自评,科技处组织初评,校学术委员会考核评议,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规范进行。
三、考核奖励
人文社科、理工科院(部)分开考核。对考核结果获人文社科、理工科排名前3名的院(部)分别定为一、二、三等奖,另经校学术委员会择优评定,确定1个获奖院(部)之外的科技工作进步最快的院(部)为优秀奖(三等奖),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院(部)工作业绩评价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滁州学院系(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修订)》(院行〔2009〕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