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 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17〕5号)、《滁州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政研〔2017〕17号)等国家、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调整原则
(1) 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调整范围和比例,严格按照对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 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一次。
二、 调整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具体项目对应的《经费调整申请表》(科技处网站下载,http://kyc.chzu.edu.cn/4583/list1.htm),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同意并签字盖章;
(2) 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报送《经费调整申请表》(需附原计划书、合同书有关经费预算表复印),一式两份,由科技处签字盖章;
三、 调整受理
为提高经费预算调整的效率,按照分期受理,统一调整的原则,一个财务年度设立2个调整时间窗口,分别是每年6月1-10日,11月1-10日集中接受预算调整申请。
四、 其他
项目负责人在调整前务必参考对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如仍不确定调整是否合适,请联系科技处确认。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张邦贤、李晓春 0550-35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