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研〔2015〕1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
1.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的成果包括:成果获奖、科研项目、知识产权、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科技创新团队、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推广及学术活动等。
2.统计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1月——2019年11月
3.各项成果统计内涵、级别划分及工作量计算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及《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研〔2015〕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 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科研工作量统计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主要负责人及具体统计人员。小组成员名单报科技处备案。
2.统计人员负责统计、核算本单位人员科研工作量,核定结果上报科技处;
3.科技处以抽查形式复核各单位工作量统计结果。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学院材料整体退回,学院复核无误后重新上报科技处。
4.科技处对核查无误后的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反馈各学院,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科技处存档。
(二)具体要求
1. 科研成果的统计及工作量的核算是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研〔2015〕18号)中各项科研工作指标内涵核定本单位人员科研工作量,保证统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2.各类人员填报的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成果级别的认定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11月1日前,各学院做好考核前期准备工作。
(1)将科研工作量统计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科技处;
(2)将需要检索的二类及以上科研论文汇总(可直接填入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汇总表,表7)报送科技处,科技处统一委托省内科技查新站进行检索(本年度已进行过检索的论文,提供检索报告复印件即可,不必重复检索),三类非学报论文老师需自行检索。
(3)将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科技创新团队等分值分配意见具文报送科技处认定备案。
2.2019年11月18日前教师本人依据《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如实填写《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申报表》(附件1),连同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相关单位审核;各单位科研统计小组完成科研工作量审核,汇总结果参考《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填报注意事项》填入《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含分值表和成果明细表)(附件2),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申报表》、《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含分值表和成果明细表)以及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5. 2019年12月2日前,科技处将核查无误后的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反馈各学院。
6.2019年12月6日前,各单位将经申报人员签字确认的《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申报表》、《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汇总表》报送科技处存档。
联系人:邹陈 张邦贤 束亚弟
电 话:3510742
科技处邮箱: keyanchu88@163.com
附件:
1.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申报表.doc
2.滁州学院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含分值表和明细表).xls
3.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校政研〔2015〕18号.doc
4.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填报注意事项.docx
5.滁州学院A、B级出版社分类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