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2      访问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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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自然科学奖推荐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技术发明奖优先推荐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领域成果;科技进步奖优先推荐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成果。

推荐的项目要突出“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做贡献”,组织推荐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贡献特别突出、能够为我省争取国家科技奖的项目成果。推荐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推荐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二、限额推荐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择优限额推荐,原则上从2020-2022年度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中推荐。

2020-2022年度获得省一等奖奖项超过5项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2项,5项以下(包括5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1项。专家提名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项目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并入提名单位获奖数量统计。

2018-2020年度牵头获得国家奖3项以上(包括3项且少于6项)的单位增加1个推荐名额,获得6项(包括6项且少于9项)增加2个名额,以此类推。

省属高校统一由省教育厅牵头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2项。医疗卫生单位(含医学类高校)统一由省卫健委牵头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2项。

鼓励推荐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数额不限。

三、审核公示

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完成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完成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提名书不得出现涉密材料。推荐单位要督促候选者所在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推荐。

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提名工作手册撰写提名书,研究提名项目类别、内容、等次,可以是初稿,但须包含主要创新内容和支撑材料(目录),作为专家评审遴选的依据。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推荐项目提名书至行政楼319蔡永晨。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