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和结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8      访问次数: 29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研〔202212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现对教育厅、学校科研项目开展结题工作和对已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开展结转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1.结项范围

项目研究到期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含基地项目);项目研究到期的校级科研启动金、培育、规划及一般项目;上年度申请延期的项目。特别是2021年立项的教育厅重大重点及一般项目应按期结项。

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不超过一次。延期申请表所有签字与盖章部分需完整。已截止延期日期的项目,本次需申请结项。

2.结项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

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3.结项程序

项目结题工作采取申请结项制度。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结项申请,科研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省厅主管部门。

1)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

  1)项目负责人下载结项材料(附件1)准确填写,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其中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须递交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2)科研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

  3)通过验收的项目,报教育厅批准,由学校下达结题批文。

2)校级项目

由各依托学院及所属平台组织验收工作(注意结项过程留痕与结项材料保存),将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1份报送科研处。校级项目结项材料见附件2

4.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教育厅项目结项材料于2024227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校级项目结项汇总表2024318日前报送科研处。

5.其他说明

若非教育厅/校级项目结项,暂无依托学院的相关校级项目主持人等情况,请联系科研处;人才项目结项请联系人事处。

二、结转工作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研〔202212号)第二十九条“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执行原预算。结题两年后,原项目负责人可办理结转。结转两年后,项目清账,剩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处理”。

对已结题两年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于2024227日前提交《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结转申报书》,并附结题通知与财务系统显示的结余经费截图,将结余经费结转到新项目继续开展研究工作(若同一位教师有多个结题项目,其结余经费可合并申报一个项目),所申报项目需与已结项项目有关联。

对已结题项目,结余资金较少的,建议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用于科研活动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逾期不结转,视为放弃,学校将对结题两年后未结转的项目,统筹处理。

三、联系信息

自然科学类:张力丹,2465405433@qq.com;哲学社会科学类:陶延芳,taoyf@chzu.edu.cn;联系电话:3511013


附件1:教育厅项目结项材料.zip

附件2:校级项目结项材料.zip

附件3: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docx

附件4: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结转申报书.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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