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16   浏览次数: 54

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力度,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健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农村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比重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左右;农村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农村“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现象得到根本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完成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2017年底前,开展全省剩余2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省级验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自然村全覆盖,力争通过国家验收。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利用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基本成熟。

2.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017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查工作台账》,分类制订堆放点整治方案,确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和整治项目,启动部分项目整治工作。2018年,每个县完成50%以上的整治项目;2019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3.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市县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制定具体方案,分期分批推开。2017年,在部分县开展全域垃圾分类示范,其他每个县选择1个乡镇示范。2018年,30%的县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70%的县全域推开。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末端处置”的运行体系。

(二)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

1.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处理率达到65%以上。2018年,处理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处理率达到72%以上;2020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

3.加强地膜回收等农资利用。大力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等农资包装物。2017年,农膜回收率达到70%左右;2018年,回收率达到73%左右;2019年,回收率达到76%左右;2020年,回收率达到80%左右。

(三)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2017年,农村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18年,利用率达到86%2019年,利用率达到90%

2.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落实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单元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治理农村垃圾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职责分工。省级有关部门在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同省环保厅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作。省农委牵头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省级资金分配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省旅游局分别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城乡人居环境范例奖、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绿色村庄、全域旅游示范区、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创建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广大农村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强烈的环保意识,是推动农村垃圾治理的根本保障。各责任单位、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栏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引导村民养成绿色环保的行为方式。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环卫知识教育,从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妇联、共青团要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作用,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垃圾治理,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指导。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责任编辑: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