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16 浏览次数: 52 |
安徽省人社厅 安徽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2017年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2万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子女订单式、定向培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实施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2.技工教育培养。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基础上,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省内生源学生户籍非就读院校所在地市县的,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技能脱贫培训工作,认真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要完善公开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补助政策、申领办法、培训工种目录、补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于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实施。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四)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省属企业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具体程序为: 1.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办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3.3万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 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 (三)培养方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需求,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预备技师、技师。 (四)培养层次 1.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 (3)企业职工、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1)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预备技师班 (1)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 (3)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五)实施方式 1.全日制教育。重点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2.非全日制教育。重点面向在职职工实施系统培养,按照非全日制教育有关规定,利用业余等灵活时间参加学习,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学分。 (六)补助方式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中级技工每人500元,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属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培养的任务落实到技工院校,生源选送的任务落实到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围绕本地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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