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16   浏览次数: 70

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为导向,以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和效益,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现代生态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00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1600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284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在全省92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和省直有关单位实施。各市将培训任务向贫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倾斜;各县将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1220元的标准奖补到县(市、区)。

二、重点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确定培训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资经销员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电商人才培训对象是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20152016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项目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采取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委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每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6个。项目县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参训人员的培训需求,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颁证工作。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

三、建立申报审核机制

    3月底前,省农委组织人员对各市和省直管县申报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情况进行审核,统筹确定培训任务后下达各市,由各市及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到所属县。各县根据下达的培

训任务,尽早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建立实施机制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

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3月中旬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按照《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各市、县实施方案要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各县农委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规定培训时间、分阶段培训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主要反映每个专业的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课程、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段)、培训方式、教材教师、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等内容。各县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3月下旬至11月中旬)。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每期培训班结束,规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抓好认定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各县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各市、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市总结于125日前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五、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一)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及项目县,各项目县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各地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资金监督。各地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六、建立验收机制

    各县农委要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各市农委要会同财政局加大对所辖县验收工作指导服务和督查力度,进行抽查或复验,对验

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或将已拨付项目资金追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建立会商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各级农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及机构单列的畜牧、水产、农机等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委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垦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示范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探索建立培训教师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师资质量。积极开发全国规划统编培训教材,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特色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鼓励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建立实训基地,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三)强化监管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目标和绩效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培训师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自20174月起,每月2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委。做好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充分利用其开展监管和服务。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办法。省农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中期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上报省民生办。

   (四)做好宣传工作。省农委将在认真总结2014年以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效基础上,组织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以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