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16   浏览次数: 219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为做好2017年度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现制定年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谋划灾后水利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减灾要求,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灾区,补齐短板,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按照“建档立项、挂图作战,系统规划、分类施策,远近结合、急用先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不等不靠、先建后补”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灾后水利工程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秋浦河、皖河、滁河、池河等7条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和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内项目,新增水阳江中游治理、杭埠河(含丰乐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治理、皖河治理、汾泉河治理等6项工程。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其中对牛屯河等14条中小河流进行系统治理。着重对包括沿江重点湖泊圩区内的长江流域64个易涝区进行治理,新建、改扩建排涝泵站装机容量31万千瓦。全面解决现有小型水库病险问题,对经安全鉴定或评估认定存在病险问题的1627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三、年度任务

(一)主要支流治理。实施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芜湖段、宣城段)、裕溪河(合肥段、芜湖段、马鞍山段)、皖河、滁河、池河、秋浦河等7条(共计10个项目单元)主要支流治理项目。

(二)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11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力争新开工建设7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开工建设巢湖市义城圩义城站、马鞍山市博望区军民圩野风港站、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大王站、南陵县(清浦塘、平和站)、芜湖市镜湖区袁泽桥站、郎溪县第一联合圩下部城西站(桥东圩站)、枞阳县永登圩永登站、东至县尧渡站等8处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

(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已列入《三年行动方案》内4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四、实施安排

(一)主要支流治理。裕溪河治理(合肥段、马鞍山段、芜湖段)汛后全面开工建设,其余已开工项目应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二)中小河流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实施方案内去冬今春安排实施的114个中小河流项目治理工作;2017年新增加的庐江县兆河防洪治理工程(神墩河)等7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月底前应完成初设上报,7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工作,力争2017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加快8处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的前期工作进度,2017年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2017省计划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或《安徽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办法(暂行)》立即开展安全鉴定(或评估)工作,抓紧组织初设编制和审批,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2017年汛后全面开工建设,201712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70%2018年汛前全部建设完成。

五、资金政策

列入实施方案内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对于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预先下达15%的启动资金,预留5%的资金作为综合奖补资金。按时组织验收并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及时兑现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安排省级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制定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确定一位牵头责任人、一位牵头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民生工程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理,保证进度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质量评定和验收把关,强化质量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法人要按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工程督查稽察,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稽察工作档案、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建设成效。

(三)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投入。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市、县财政把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各地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规模和范围,支持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积极采取PPP等模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四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骗取、套取建设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严格督促检查,逐级建立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报告和督查问责制度。各地对照《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考核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严格考核验收,真正把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考准核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认真总结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建设和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灾后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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