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工程快检体系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16   浏览次数: 161

   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打通农产品质量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2017年继续实施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现有条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完善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手段为重点,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填平补齐,着力提升检测服务能力,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2016年全省已建立的1400套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基础上,2017年全省再建1400套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农产品准出制度的实施和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建设内容

    1.人员要求

原则上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确保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检测专业人员,且保持相对固定。并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接受岗位专业培训后才能从事相关快速检测工作。

    2.检测设施

1)检测场所。单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实验室面积2025m2

2)功能条件。检测室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功能分区,检测样品存取、前处理、检测和污染堆放应有显著标识。水电设备、防火防尘、通风排气应符合检测工作要求。

    3.主要仪器、配套设备、试剂耗材及辅助设施

1)主要仪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主要配备农残、兽残和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可满足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荧光增白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恩诺沙星和抗生素等项目快速检测。快速检测仪器优先选择操作简便、高效的卡片机,除集成、轻便、易用外,还应智能化,标配USB、以太网、RS232VGA等通讯接口,可与Wifi、以太网接口联网进行数据传送。

2)配套设备。主要包括离心机、可调移液枪、水浴振荡器、干燥箱等前处理设备,空调、冰箱、冰柜等控温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3)试剂耗材。应配备常规工作所需的农药残留检测卡、毒素、兽药残留等胶体金检测卡,玻璃器皿、药品等耗材。

    4.快检运行要求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人才、技术和资金上优势,保证快检系统发挥最大效能,乡镇快检室可以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就近建设,其仪器、设备等财产所有权归属所在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维护和保管。

建成后的乡镇快检室要保证快速检测工作运行,承担市、县农业部门快检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上传检测数据。今年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的数据上传,将接入安徽省农产品可追溯数据平台,上传检测数据情况将作为快检室工作运转内容,列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有关快检系统数据上传事项另行通知。

    四、资金筹措与补助标准

    2017年再建1400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设备,省级奖补总投资70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省级财政对每套检测系统奖补5万元。

1.农残快速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卡片式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及冰箱、电脑等配套设施。

2.食用菌、瓜果快速检测设备,除配置卡片式农残快速检测仪及配套设施外,还应配备荧光增白剂快速检测仪。

3.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胶体金卡检测仪及冰箱、电脑等配套设施。

4.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残和抗生素胶体金卡检测仪及冰箱、电脑等配套设施。

    凡已自行购置设备的,按照补缺补差的要求,可不再购买。蔬菜、瓜果、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快检重叠的乡镇站,应优先考虑一体化仪器解决方案,避免重复建设;小型离心机、冰箱等配套设备可共用的,不再重复配置。

    五、项目管理机制

    1.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食用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民生项目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建立项目审核机制

    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需求,统一制定项目规划,下达项目计划;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和项目竣工验收;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规划管理与指导建设;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2017年,各项目县根据本县产业发展实际要求,会同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级审核汇总。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向省农业委员会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经审核后会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3.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机制

    各地要按照农业项目四制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管理。各乡镇站要制定项目实施建设方案,项目县要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水电气、环境改造等基础建设要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竣工验收制等规定。快检仪器、配套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应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招标采购。检测设备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仪器设备。

    4.建立资金拨付管理和验收机制

    各地应建立奖补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拨付使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各市、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除主要检测仪器外,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场地和仪器设备,不搞重复建设。2017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体系验收评价工作,仍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农质〔2016128号)执行。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县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于11月底前上报验收结果。省农委会同财政厅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或复验。

   5.建立运行管护机制

    强化市、县政府的责任,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到位,使项目建成后做到建得起、管得住、能运行。各级政府要制定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度,落实人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测工作管理和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乡镇要做好检测仪器维护保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开展日常检测等业务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产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精准施策,确保本项民生工程扎实有效推进。要建立完善本项民生工程项目工作机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农业(畜牧、水产)、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各项目县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人承担项目实施工作。

   (二)落实实施管理责任。2017年继续将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纳入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原则上参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民生工程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农质函〔201755号)执行,包括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组织领导及工作开展情况、快检工作运转情况等。各市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等配套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民生工程项目要求,落实经费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强化项目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农委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检测次数多、检测量大、检测质量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不发生效益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快查处,并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