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等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5      访问次数: 1709

根据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科函〔20138号)、《滁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项目研究到期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含基地项目);项目研究到期的校级启动基金、培育、规划及一般项目。

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再准予延期;申请延期到今年12月份的项目,本次申请结项。(延期报告下载网址:http://kyc.chzu.edu.cn/2010/0331/c4582a42759/page.htm

二、结项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三、结项程序

项目结题工作采取申请结项制度。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结项申请,科技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省厅主管部门。

1.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及重点项目

1)如在教育厅科研系统中申报的项目,请登陆“安徽省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研究成果电子版(学术论文成果应提交正式出版物PDF或者扫描件);在线填写、生成《结题报告》以及附件材料;未在教育厅科研系统中申报的项目,请直接填写《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等,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88@163.com

2)下载、打印《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其中,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应递交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3)将结项材料按照第二大项所示顺序排列送至科技处;

4)科技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

5)通过验收的项目,上报教育厅审核,由学校下达结题批文。

2.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1)请直接填写《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等,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88@163.com

2)打印《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其中,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应递交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3)将结项材料按照第二大项所示顺序排列送至科技处;

4)科技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并反馈验收意见。

5)通过验收的项目,上报教育厅审核,由学校下达结题批文。

3.校级项目

1))由各依托学院及所属平台组织验收工作,并填写结项意见,签字盖章好后随汇总表一并报送科技(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yanchu88@163.com

2)校级课题结项材料下载网址:http://kyc.chzu.edu.cn/2010/1217/c4582a42760/page.htm

四、时间安排

1)请学院于1119日前将教育厅项目结项材料、校级项目结项汇总表报送科技处(需报送结项汇总电子表一份)

五、其他说明

如不在名单中项目提出结项申请的,请科研秘书联系科技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邦贤/李晓春0550-3513327

附件:结题材料.zip

自然科学重点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结题报告.doc

自然科学教育厅一般项目中期检查.doc

自然科学教育厅一般项目结题报告.doc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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