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学校科技工作水平,促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激发全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按照《滁州学院科技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校政研〔2015〕17号),我校将开展科技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坚持标准,突出示范引领。
二、评选条件
本校在岗教职工,能做到教书育人,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学风正派、扎实,在相应学术团队建设中具有领军作用,科研成果丰硕,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以滁州学院名义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以滁州学院申报,排名前三名);
3.科研个人到账经费文科50万元以上,理工科100万元以上;
4.国家级科技平台主持人;
5.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所在单位推荐;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奖励办法
每人奖励五万元(税后)。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科技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再次申请该奖项时,时间不足五年的,业绩成果从前次获奖后计算。
请各学院于4月2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含个人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玭 3512330
附件:《滁州学院科技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校政研〔2015〕17号).doc
科技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