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09-03-06浏览次数:693

 

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教秘〔2008179

 

各市教育局、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做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大部署,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 0 044)精神,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过程,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的工作地位,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把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授权量和实施情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

    2.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建设校园文化时要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从2 0 08年起,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一次流动大讲堂一一“知识产权进校园”大型宣传活动。 

    3.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普通本科院校均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人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各专科学校也应明确专人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将定期培训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4.加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各高等学校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到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和转化的全过程,明确每项科技项目完成后应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在高等学校承担的省教育厅各类研究计划或科研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和验收中,项目单位、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的相关知识产权将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5.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等标准时,要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成效,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两项发明专利或八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等同于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发明专利或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等同于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6.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一奖两酬”(即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实施和转化其专利的分别给予适当的报酬)。每年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费用,特别是用于鼓励在境外申请专利。要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积极从事创新、创造和发明活动并申请专利。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者,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并在毕业或学位成绩中得到体现。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也将对高等学校的发明专利申请特别是在校学生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奖励和资助。 

    7.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与创新意识。在高等教育中要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普及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加强硕、士研究生相关学科毕业论文发表前的专利申请审查,凡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专利后发表论文。

     8.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加速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培养。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将选择一所高等学校挂牌成立安徽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整合教学资源,积极开办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支持并优先审批申报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尽快为我省培养一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高等学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学科非学历教育,有资质的高等学校可根据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情况,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举办知识产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收从事或有意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在职人员。通过培训、进修、讲座和学历教育等方式,加速培养一支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懂法律、懂外语、老中青结合、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9.加强专利的信息交流,促进专利实施。支持高等学校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监督网络和专利信息交流网络体系,维护知识产权公平交易和实现产业化的信用环境。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鼓励在部分大学设立专利技术评估、集成、孵化机构,促进专利实施,以实施促保护。 

    10.成立安徽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省教育厅,副组长单位为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具体负责本《意见》的实施。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情况分别上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和省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处。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定期对我省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安徽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程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董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和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严一民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员:汤仲胜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办公室成员名单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邵爱珍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副调研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