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院人员2008年度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教育部年度科技统计、科研成果奖励和系年度考核等工作,根据安排,从即日起,对我院教职工2008年度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获奖成果、申请的专利、学术交流等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发表、成果获奖及学术交流活动的统计时间为
二、成果统计材料请于
1、SCI、SSCI、EI、ISTP、ISSHP、A&HC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权威检索机构的检索报告。
2、学术交流情况统计需要提供学术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被学术会议录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励和学术交流活动统计由各单位进行初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关原件报科研处核对。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统计表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