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成立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我校申报的《特色农产品活性成分提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被设立为滁州市“221”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关于做好滁州市“221”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选聘工作的通知》(滁人才办[2011]1号)文件要求,公开选聘团队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团队带头人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市外人选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选聘。具体选聘条件为: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工作;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4、具有较强的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
二、学校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选报市人才办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聘任。
三、请申请人填写《滁州市“221”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人选登记表》,于
联系人:孙才妹,3510742
电子邮箱:cmsun@126.com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