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推进我省产学研合作,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2]97号)文件, 请各相关院(部)按照通知要求,统计并报送科技成果。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1、科技成果完成时间以2012年2月以前,有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成果,包括各类专利技术、项目成果、工程技术或设备、信息(软件)系统等。
2、2011年以前已经报送且无改进的可不再上报,有改进的按新成果上报。
二、报送方式
1、请各院(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汇编的宣传推介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项目成果,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按照《高校及科研单位科技成果汇编提纲》的格式要求,编写每个成果的报告。
2、
联系人:夏岩磊 联系电话:3510742
附件:关于征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2]97号)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