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我校2009-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项工作。请各院(部)、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2009-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附件1)。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原件或复印件
4、项目批文复印件
5、中期检查报告
6、项目结题报告
7、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原件或复印件、成果鉴定材料、检索证明、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
8、项目经费决算表
9、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各院(部)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参考标准 (试行)》(科字〔2008〕11号)的要求组织结项材料,并交由所属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2、机关行政人员承担的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学科划分到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3、结项材料A4纸印制,一式一份,按结项材料1--9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项目验收单位
1、各学院(部) 为项目验收单位,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承担项目验收工作。
2、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应按照校内课题结项要求进行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填写《滁州学院校内结题项目评价表》,给出总体评价。
3、结项材料经各院(部)汇总后,于
4、到期不能如期结项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项,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并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验收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