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次数:468

各相关院(部):

根据《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科协决定开展首届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安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安徽的伟大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2名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四、
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各相关院(部)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请各相关院(部)请于5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由专人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推荐人选上报。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加盖本院(部)公章;《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4份(填写工作单位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人:夏岩磊  0550-3510742

邮箱:keyanchu88@163.com

附件1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2、关于开展首届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

 

终审人: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