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07-02浏览次数:154

各院(部)、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126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科函〔201215号)等文件精神,教育部近期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2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期检查或上次中期检查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检查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期检查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中期检查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安排

请我校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并于2012831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夏岩磊    0550-3510742

邮箱:keyanchu88@163.com

 

附件:中期检查材料汇总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