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09-13浏览次数:266

各相关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为2011年以前(含2011年)立项的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和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情况。

2、省社科规划办今年重点清理2006年以前(含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明年将重点清理2008年以前(含2008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请我校该类项目的主持人认真做好项目研究工作。

3、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对不提交《年度检查表》的项目负责人,规划办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提交的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时可申请免于鉴定:(1)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奖励;(2)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充分肯定;(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且质量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4)最终成果为系列化论文(变更成果形式的项目须提交我办同意变更批复)的项目,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论文,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所列期刊中;(5)经出版社审定、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出版的专著。

5、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6、各科研管理单位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省社科规划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规划办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7、各科研管理单位要重点关注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其以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名义发表前,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前,须报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8、各科研管理单位要对项目负责人所填《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如实撰写本单位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综合报告,规划办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在1011月份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请各相关院(部)及时传达《通知》内容,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1126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将《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各一式二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夏岩磊    0550-3510742

电子邮箱:keyanchu88@163.com

 

 

                                      科技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