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工作管理水平,强化院(部)科研管理意识,提高院(部)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对2012年度院(部)科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院(部)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院科[2012]4号)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各项指标内涵按照《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
二、考核程序
根据《滁州学院院(部)科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内容,考核工作按院(部)自评,科技处组织初评,校学术委员会考核评议,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规范进行。
三、考核奖励
人文社科、理工科院(部)分开考核。对考核结果获人文社科、理工科排名前3名的院(部)分别定为一、二、三等奖,另经校学术委员会择优评定,确定1个获奖院(部)之外的科技工作进步最快的院(部)为优秀奖(等同于三等奖),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院(部)工作业绩评价的依据之一。
四、时间安排与具体要求
1、
(1)立项课题数(不含校级课题)、创新平台、科技获奖、专利及著作权、成果推广及学术会议,以院(部)科研成果统计所提交的材料为依据,不重复提供。
(2)产学研及横向项目经费、学术讲座及学术失范情况,由科技处依据财务处提供的实际到账经费、各院部举办学术讲座时上报备案的《学术讲座登记表》等材料,统一提供给各院(部)。
(3)学术专著(不含教材)字数、发表论文、学生创新竞赛获奖(以报送的教学效果为依据)及体育艺术类教师获得的实践业绩等涉及核定字数或级别的内容,由科技处联合教务处审定后通知各院(部)填报。
(4)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人次,主要指获批大学生科研项目、学生参与教师研究课题、学生发表研究论文或取得其他各类研究成果。该项内容的填报需提交证明材料:学生参与教师研究课题的,需提供申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成果的,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2、
联系人:夏岩磊 3510742 杨玭 3512330
电子邮箱:keyanchu88@163.com
附件: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