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工作安排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22浏览次数:458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 链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参加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102号),现对我校参加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对于评选原则、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参评条件、申报要求、评奖规则及程序等,具体可见附件1-3,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及其附件。请申报人严格参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要求参加评奖活动。

2.评奖活动不接受个人申报,请通过科技处统一报送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采取限额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给我校的指标为1项,学校若超过申报限额数量,将组织专家评审排序。

请相关单位与申报人高度重视,按照规范和要求,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将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科技处工作人员处,学校截止日期为4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联系信息:束亚弟,3511013syd@chzu.edu.cn.

附件1: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2103/t20210317_520213.html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21-3-22


终审人:张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