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对科研骨干的培养管理,促进其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根据《滁州学院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校政人〔2018〕37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首批科研骨干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政人〔2019〕21号文件认定的首批科研骨干(附件2)。
二、考核标准
校政人〔2018〕3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要求。
三、考核程序与材料
1.填报考核材料。请科研骨干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滁州学院科研骨干中期考核表》(附件3),填报、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学院审核。各单位对被考核人填报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于4月19日前报《滁州学院科研骨干中期考核表》(完整签字卡章的考核表一式三份,加电子版)至科技处316室。
3.专家组评议。科技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被考核人业绩进行复核,并形成审定意见。
4.科技处和人事处审定。科技处将考核结果及审定意见通报人事处并备案。人事处报经学校同意后,根据考核结果审定及备案意见,核发相关资助待遇。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校科研骨干选育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注重通过考核引导、促进科研骨干持续提升学术能力与水平,在学科、专业及团队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2.经中期考核合格的科研骨干,学校按照校政人〔2018〕37号文件规定核发第二年度资助待遇;对中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待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后一并核发。
3.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科研骨干的中期考核工作。科研骨干要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和提交考核材料,并对个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科技处 人事处
2021年4月12日
终审人:蔡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