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 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17〕5号)、《滁州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政研〔2017〕17号)、《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校政研〔2017〕4号)等国家、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原则
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调整范围和比例,严格按照对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 调整流程
(1) 调整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具体项目对应的《滁州学院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调整申请,并附项目立项合同、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测算依据。
(2) 学院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处。
(3) 审查备案。项目负责人提交《滁州学院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公示材料。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集中进行调整。
三、 调整受理
为提高经费预算调整的效率,按照分期受理,统一调整的原则,一个财务年度设立2个调整时间窗口,分别是每年6月1-10日,11月1-10日集中接受预算调整申请。
四、 其他
项目负责人在调整前务必参考对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如仍不确定调整是否合适,请联系科技处确认。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终审人:蔡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