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印发的《滁州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和滁州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校党字〔2021〕55号)及《滁州学院2020年度科研业绩奖励方案》(2021年度校党委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定)(附件1)、《滁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校政研〔2019〕12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彻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现对2020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研业绩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的科研业绩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本次统计的科研业绩成果范围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专业实践、知识产权、科技推广成果、智库成果、科研平台等,以及个人认为业绩突出的成果。
3.本次统计的科研业绩奖励人员范围为:科研业绩奖励对象是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请特别注意:若本次放弃申报,则不奖励且不追溯;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即刻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责任人。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8日前申请人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滁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注意签字、盖章部分完整,附件2&附件3),连同成果复印件(其中论文类业绩需提交完整版权页,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或其他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汇总表可见附件4)并提交科技处。所有材料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联系信息:蔡永晨,3510742;束亚弟,3511013;
材料接受地址:行政楼319;
联系邮箱:kjc@chzu.edu.cn.
科技处
附件1 滁州学院2020年度科研业绩奖励方案.docx
终审人:束亚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