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2022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组织效能,调动各级人员参与基金申报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工作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申报数量。我校2021年申报的国家基金项目数量较2020年有着显著增长,2022年要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增加申报数量,做到应报尽报。主要包括博士、在读博士和副教授以上人员,含新进博士(名单另发)。
提升申报质量。2022年度项目,申报人应继续加大对申报书质量的追求,各二级学院和科技处持续加大对申报工作的支持,形成稳中加固、努力向好的局势。二级学院应根据2021年国家基金评议或反馈情况,梳理出重点申报人员,特别关注青年基金申报人员并予以重点扶持。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及参照2021年度国自然和国社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公告(见附件3、附件4),认真撰写申报书。
2.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拟申报的国家基金项目的项目申报人,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的最新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术体系的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前瞻性。
三、相关组织工作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合理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要求保证申报数量
各单位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务必保证申报数量,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院部年度科技考核关键指标。
(2)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书学校予以一定的奖励(600元,每年在科研奖励里发放)。
(3)2021年申报未获立项的项目,内容须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受理。
2.周密部署提升申报质量
(1)全面动员阶段。2021年11月26日-12月2日,科技处发布申报工作预通知,各二级学院拟定学院工作计划并营造老师踊跃参与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氛围和环境,请各申请人积极构思选题。拟申报的选题或题目和学院工作计划,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
(2)全面评估阶段。2021年12月3日-12月9日,各二级学院根据提交的选题或题目,参照申请人研究基础、条件保障、科研热情等因素,设定一定权重,进行客观评估,选择一定比例的申请者作为重点指导对象。特别是根据2021年反馈,获得较好评价的青年科研人员。拟重点支持的科研人员,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
(3)全力协助阶段。2021年12月10日-12月26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对申报项目开展协助与支持活动,邀请本学科领域专家开展申报政策解读或申报书撰写辅导活动不少于1次(以二级学院发布的新闻稿为准)。支持活动包括且不限于撰写辅导、主题讲座、研讨会等,应保证次数和覆盖面。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选择线上或线下开展。至此阶段,申请人应完成申报书初稿。
(4)全力支持阶段。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9日,各二级学院与科技处协助申请人,寻求校内外专家的支持与协助,特别是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基金函评或会评专家。科技处会持续加大激励措施,对其中的优秀项目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包括专家咨询的差旅费和专家评审费;专家须有主持国家基金项目经历,并附电子或纸质批阅痕迹)。
(5)全力完善阶段。2022年1月10日-2月13日,申请人根据发布的国家基金申报公告,结合最新国家申报政策、申报指南、专家辅导等,对申报书进行全力完善和提升,可发挥自身力量继续寻求专家开展“一对一”论证完善工作。
(6)全面评审阶段。2022年2月14日-2月27日,各二级学院汇总本院申报书并排序上报科技处(同时提交二级学院申报工作总结)。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已提交的、已完善的申请书进行评审和排序,并反馈评审意见,请申报人进一步完善、定稿。
(7)全面上报阶段。2022年2月27日以后,科技处全面审核每份拟上报的定稿申请书,特别是形式审查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并提请项目申请人注重排版和图表设计美化。全面完成上报工作。
注意:此时间节点参照了2021年国家基金申报,具体以最新的国家通知为准。若有变化,请在科技工作群咨询或留意该群通知。
四、工作要求及学术规范
1.周密安排。要认真总结 2021年度基金申报工作,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按照学校总体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本单位基金申报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具体详实、责任到人。
2.宣传动员。要召开基金申报动员会议,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积极申报,学习申报指南、交流申报信息、分享申报经验。要及时发布申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工作进展等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学术规范。为做好学术规范,请申请人特别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4)请申报人高度重视,恪守学术道德,全力以赴撰写好申请书的各个板块。特别注重研究基础的构建和筹划。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1896.htm
附件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nopss.gov.cn/n1/2021/1110/c431036-32278518.html
附件3 2021年度自然科学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
附件4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https://kyc.chzu.edu.cn/2021/0126/c15890a23545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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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蔚然0550-3513327
科技处
2021年11月26日
终审人:蔡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