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规定,经评审,现将2022年我校拟推荐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1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科技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科技处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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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蔡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