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省高等学校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建设的通知

作者:张经纬发布时间:2022-09-19浏览次数:330

为提升全省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服务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高峰培育学科建设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88号)要求,拟在我省高校新立项建设一批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立项建设单位中遴选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型学科(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二、申报条件

1. 能够支撑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应用型学科建设,且应用型学科建设、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2. 能够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3. 原则上有不少于3年的校企合作经历,且共建效果良好;

4. 学校统筹企业投入和地方财政等经费建设高峰培育学科,设有专项资金保障学科建设的正常运行;

5. 各申报高校应与市、县政府或企业签订学科共建协议,政府、企业连续3年(2022-2024年)年均给予申报学科专项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三、遴选方式

建设高校按要求填写《安徽省高校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省教育厅,每校限报3个学科。报送材料包括学校与地方政府共建学科的相关支撑材料,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签订的明确支持该学科建设的协议;企业支持的学科建设经费到账情况;学科支持经费预算安排凭证等。

省教育厅将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的原则,对以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专家评审,根据学科建设基础和社会贡献度,遴选确定立项建设名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地市政府、企业给予学科专项经费连续3年(2022-2024年)年均不低于8000万元的,直接按Ⅰ类高峰学科培育建设;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的,直接按Ⅱ类高峰学科培育建设;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的,直接按Ⅲ类高峰学科培育建设。

四、建设目标

2025年,4-8个立项建设的应用型高峰培育学科进入高峰学科建设序列,全省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支撑产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事项

9.21前

二级学院告知科技处申报意向;

校领导及科技处进行讨论,遴选申报学科专业;

科技处准备市政府常务会上会材料

9.26前

牵头学院提交《申请书》初稿

9.28前

牵头学院邀请专家审议修改完善《申请书》

9.30前

牵头学院提交《申请书》修改稿

10.8前

学校召开专家论证会审议《申请书》

10.10前

学校与市政府、企业完成洽谈并签订共建协议

牵头学院提交《申请书》修订稿

10.12前

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

10.13前

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10.14前

牵头学院修改材料并将定稿上传系统

10.17前

报送所有材料至省教育厅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高峰培育学科建设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2年9月19日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