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科研骨干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蔡永晨发布时间:2022-11-18浏览次数:258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对科研骨干任期管理,根据《滁州学院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校政人〔201837号)(附件1)等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首批科研骨干任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政人〔201921号文件认定的首批科研骨干(附件2)。

二、考核标准

校政人〔20183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要求。

三、考核程序与材料

1.填报考核材料。请科研骨干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滁州学院科研骨干任期考核表》(附件3),填报、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学院审核。各单位对被考核人填报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于1128报《滁州学院科研骨干任期考核表》(签章,一式三份,需加电子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至科技处319

3.专家组评议。科技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被考核人业绩进行复核,形成评议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科技处将复核结果及评议意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经学校同意。

5.人事处备案。人事处进行备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审定和备案意见等,核发相关待遇。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校科研骨干选育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注重通过考核引导、促进科研骨干持续提升学术能力与水平,在学科、专业及团队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2.经任期考核合格的科研骨干,学校按照校政人〔201837号文件规定核发资助待遇;对任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发放相关津贴待遇。

3.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科研骨干的任期考核工作。科研骨干要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和提交考核材料,并对个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科技处:蔡永晨  0550-3510742

人事处:贾亚彬  0550-3518128

附件1: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滁州学院关于公布首批科研骨干评选结果的通知.doc

附件3:滁州学院科研骨干聘期考核表.docx

科技处 人事处

20221118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