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科研骨干任期管理,根据《滁州学院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校政人〔2018〕37号)(附件1)等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首批科研骨干任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标准
校政人〔2018〕3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要求。
三、考核程序与材料
1.填报考核材料。请科研骨干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滁州学院科研骨干任期考核表》(附件3),填报、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学院审核。各单位对被考核人填报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于11月28日前报《滁州学院科研骨干任期考核表》(签章,一式三份,需加电子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至科技处319。
3.专家组评议。科技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被考核人业绩进行复核,形成评议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科技处将复核结果及评议意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经学校同意。
5.人事处备案。人事处进行备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审定和备案意见等,核发相关待遇。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校科研骨干选育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注重通过考核引导、促进科研骨干持续提升学术能力与水平,在学科、专业及团队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2.经任期考核合格的科研骨干,学校按照校政人〔2018〕37号文件规定核发资助待遇;对任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发放相关津贴待遇。
3.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科研骨干的任期考核工作。科研骨干要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和提交考核材料,并对个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蔡永晨 0550-3510742
人事处:贾亚彬 0550-3518128
附件1: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科技处 人事处
2022年11月18日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