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印发的《滁州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和滁州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校党字〔2021〕55号)及《滁州学院2021年度科研业绩奖励方案》(附件1)、《滁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校政研〔2019〕12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现对2021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开展评审、认定工作。现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的科研业绩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本次统计的科研业绩成果范围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专业实践、知识产权、科技推广成果、智库成果、科研平台等,以及个人认为业绩突出的成果。注:根据学校人事相关文件精神,与学校所签订协议中约定的目标任务成果不再重复享受学校的科研业绩奖励,超出目标任务部分的业绩成果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奖励。
3.本次统计的科研业绩奖励人员范围为:科研业绩奖励对象是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注: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若教职工放弃本次申报,则不追溯奖励;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22年12月20日前申请人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滁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注意签字、盖章部分完整,附件2、附件3)、《滁州学院科研业绩完成人学术诚信承诺书》(需签字,附件4),连同成果复印件(其中论文类业绩需提交论文全文,双面打印)。由学院统一汇总(汇总表可见附件5)提交科技处。所有材料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chzu.edu.cn.)、纸质版(双面打印,交至行政楼319蔡永晨)各一份。
科技处
2022年12月6日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