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电话通知,中国科协近期将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需要各推荐渠道于4月底前完成提名工作。我省可推荐本地区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为提前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服务5个领域的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相关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二、推荐单位和名额
各设区的市科协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各省直管县(市)科协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1名、候选团队1个;各省级学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有关高校、有关省属企业可推荐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候选人1名(建立科协的高校、企业可推荐2名)、候选团队1个。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确定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根据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地区本领域研究推荐人选,经其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确定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根据预通知填报相关材料。
(二)审核与公示。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材料上报。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名单等),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原件10份,须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候选团队依托单位公章,其中涉及“推荐渠道”的内容不必填写;
4.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可在推荐过程中同步进行);
6.非涉密证明或涉密证明1份(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
7.《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1份(根据此次评选推荐结果另行通知补交);
8.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单位工作机构人员名单1份。
对于非涉密和涉密的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严格区分进行管理、审核和报送。非涉密推荐,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请发送至科研处梅蔚然,注明“全国创新争先奖”,纸质材料寄送至科研处319。如果报送涉密推荐材料,请与联系人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梅蔚然
联系电话:0550-3512330
科研处
2023年4月12日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