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陶延芳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226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 和省教育厅皖教秘〔2023131号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通知,本年度课题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 205. 185. 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由于实行省级限额申报,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审核、初选,项目申报按照相关要求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材料报送

我校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请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材料和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于5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需个人签字处请签好,学校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科研处将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根据限额,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进行初选。

纸质材料包括:国家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2)和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附件4)《活页》(附件5),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4份;学院签字盖章的各类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汇总表见附件7和附件8)

(二)第二阶段网络申报

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31日前通知通过审核、初选的课题申报人进行网络申报。

课题申报人接到通知后,其所在单位需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待省规划办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再进行个人注册,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全规办要求填报并上传材料(详见全规办招标公告和申报公告)。

课题申报人务必于6524时前完成所有网络申报程序,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全规办不再受理申报,请各申请人特别注意。

二、其他事项

(一)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人员,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申报各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课题申请人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及《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特别关注课题申报的类别、范围、申请人资质等方面的要求。本年度内凡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无论立项与否,都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注意各类型项目的统筹申报。

(三)联系信息:陶延芳,3511013taoyf@chzu.edu.cn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doc

附件3: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x

附件4: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5: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doc

附件6: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附件7: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8: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