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校政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净化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现决定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负面期刊预警名单并作出如下规定:
1、不支持在预警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不支持在预警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在列入当年预警出版社和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著和论文成果,在各类评审、评价及奖励中不予认可,不予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3、在曾经列入预警出版社或学术期刊上发表专著或论文,或者出版单部学术专著支出费用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发表单篇学术论文期刊的支出费用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作者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专著或论文发表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4、因出版预警学术专著和发表预警期刊论文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作者承担次要责任。
科研处
2023年5月15日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