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滁州学院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届学术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成立新一届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7浏览次数:585

二级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政〔2016〕2号《滁州学院学术伦理委员会章程》(校政20235号)规定,现开展滁州学院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届学术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成立新一届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5.不得先后担任过第四届和第五届学术委员会(附件1)的委员

6.学院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最多1人,40岁以下不少于1人。

(二)产生程序

1.每个学院各推荐3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由所在系(教研室)推荐,经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大会,推荐学校及职能部门5名委员候选人;

3.学校成立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及师德师风情况考查,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后,各二级学院需成立新一届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原则上由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人数一般为5-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担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含校职能部门领导)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1/2。

(二)产生程序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组成由所在系(教研室)推荐,并由上一届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请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报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备案。

三、第一届学术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3.关心学校事业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伦理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产生程序

1.每个学院各推荐1名校学术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由所在系(教研室)推荐,经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可与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重复,也可为先后担任过第四届和第五届学术委员会的委员。

2.学校成立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及师德师风情况考查,确定部分学术伦理委员候选人名单。

3.科研处将上述部分学术伦理委员候选人名单与经过学校资格审查遴选小组考查确定后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合并,确定最后学术伦理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级学院请于20231130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张经纬,纸质签字盖章报送科研处325待第六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后15日内,将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张经纬,纸质签字盖章报送科研处325

联系人:张经纬

联系电话:15209884702

附件1:滁州学院第四届、第五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2:××学院关于推荐滁州学院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第一届学术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报告.doc

附件3:××学院滁州学院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第一届学术伦理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doc

附件4:××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5:滁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

附件6:滁州学院学术伦理委员会章程.doc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学术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17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