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现对我校2010年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进行结项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已到结项期的2010年度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附件1)。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原件或复印件
4、项目批文复印件
5、项目结题报告
6、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著原件或复印件、成果鉴定材料、检索证明、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
7、项目经费决算表
8、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评价表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各院(部)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行[2010]1号)的要求组织结项材料,并交由所属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2、机关行政人员承担的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学科划分到所属验收单位执行结项;
3、结项材料A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按1——8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项目验收单位
1、各二级学院(部) 为项目验收单位,二级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承担项目验收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应按照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校内课题结项要求进行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填写《滁州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评价表》。
3、结项材料经各学院(部)汇总后,于
4、到期不能如期结项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项,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并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验收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2、结项材料.rar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终审人: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