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 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 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4. 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5. 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有关要求
申报学院应编制组建方案并填报申报组建数据表,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填写申报组建汇总表,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329)。
联系人:詹歌;联系电话:0550—3513327
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申报组建数据表;真实性承诺书;申报组建汇总表.docx
附件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终审人: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