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詹歌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219

 

二级学院

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 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 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4. 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5. 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有关要求

申报学院应编制组建方案并填报申报组建数据表,具真实性承诺书填写申报组建汇总表,20226月2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329)。

联系人:詹歌联系电话:05503513327

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申报组建数据表;真实性承诺书;申报组建汇总表.docx

附件2: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终审人: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