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经纬发布时间:2023-07-13浏览次数:469

各二级学院:

保证2023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质量计划参考《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2〕435号)(附件1),提前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绩效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引领高地、战略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引领领域、应用研究倒逼领域和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行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一体化部署,适度扩容高校院所实验室布局,扩大企业实验室比例,设立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优化,重塑新型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推动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布局组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卡脖子”重大技术攻关等重大任务科研团队牵头组建。

(二)支持在皖高校院所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推动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

(三)支持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简称“联合实验室”),以解决产业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现有创新平台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研究领域方向、科研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等,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资源高效整合,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省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附件2-4。同一单位在领域方向、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实验室主任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四、申报类型

(一)高校院所类: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科技研究,集聚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

联合共建类: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重点学科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坚持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优化,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凝练研究方向,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强强联手,产学研结合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

五、具体工作流程

(一)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7〕20号)附件5、《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2〕7号)附件6)、《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3〕4号附件7等规定,明确申报内涵与要求,718日前将申报意向反馈至科研处。

科研处组织相关学院开展研讨,明确拟申报的实验室。相关学院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附件8撰写工作,并进行专家论证,8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专家论证材料反馈至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纬

联系方式:0550-351233915209884702

附件:

1.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2.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3.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pdf

4.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pdf

5.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名单.xlsx

6.拟认定首批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7.拟培育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8.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2022年模板).docx

 

    科研处  

2023713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