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征集安徽省标杆示范场景 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23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加快场景创新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要求,加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安徽率先应用、推广,现面将征集标杆示范场景建设典型案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向

申报案例满足符合“五有四非”标准,即:“有开放意愿、有落地可行性、有资源吸附性、有复制推广前景、有示范带动和迭代升级作用”,同时排除政府一般性基建项目、传统信息化项目、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政府一般采购项目

(一)政府治理场景方向

围绕数字安徽建设,在智慧政务、交通治理、城市安全、城市应急、市场监管、生态治理、“双碳”及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实现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应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治理服务。

(二)社会民生场景方向

围绕数字社会治理,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文旅、数字消费、乡村振兴等领域,实现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应用,促进社会民生示范场景建设。

(三)产业升级场景方向

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在工业、农业、金融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传统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国企数字化转型、智能网联、智慧建筑、智慧农业等,实现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应用,加速产业快速发展升级。

(四)科技创新场景方向

围绕量子信息、空天信息、下一代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未来产业培育,以及数学和应用研究、生物大分子与合成生物学、仪器仪表、新材料等特色研究领域,形成示范性、可体验、可推广的科技首用场景样板,探索场景驱动的科技创新范式。

(五)通用人工智能场景方向

围绕通用大模型以及科学研究、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办公、智慧政务、招商引资、智慧政法、智慧警务、智慧农业、新能源汽车、工业、工厂流程优化、智慧采购、智慧营销、智能家居、用户端软硬件、智慧养老、机器人等细分领域行业大模型,跨领域改造海量场景,加速在细分产业生态中的应用与迭代。

二、征集原则

申报案例应着力攻克科研创新短板瓶颈、服务企业重大共性需求、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解决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等,具备技术领先性、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创造较大的场景应用价值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场景业主单位在场景创新全过程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场景引领作用,引导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鼓励场景业主单位联动高校院所、创新企业、投资机构、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汇聚场景、资本、技术等要素,营造多方参与场景项目评选创新氛围。

“创新引领”原则。面向省内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推动前沿科技成果创造性应用,遴选一批具有引领性、牵引性、示范性的标杆场景案例。

“价值创造”原则。申报场景案例建设完成(通用人工智能场景除外),呈现出显著成效,并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特性。面向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重点方向,解决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交通、城市安全、城市应急、生态治理、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场景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迭代升级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案例始建时间为202211日以后(通用人工智能场景为202311日以后)且在安徽落地,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典型场景建设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场景始建时间。相关申报材料中场景建设成效应以2023年度11月份前完成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为主。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客观真实、描述详实、表述准确,能充分体现数字技术赋能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杜绝虚构和夸大。

(四)申报材料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知识产权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向社会公开。

四、报送要求

所有报送的典型案例均需要填写“安徽省标杆示范场景”评选申报表(附件1),并附23张展示图片以及对应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有关材料(如有),装订成册5份,于12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319办公室蔡永晨,并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1515853019@qq.com

附件1:安徽省标杆示范场景评选申报表.docx

附件2:推荐汇总表.doc


终审人: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