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
为促进和保障学校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涉及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根据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学术伦理准则》(2002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学术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学术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年3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科研处拟定了《滁州学院学术伦理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2),现面向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月24日下午下班前。
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按时反馈(无意见也请反馈)。请将征求意见表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至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信息:张力丹,0550-3511013,2465405433@qq.com。
科研处
2023年2月20日
终审人:诸立新